房地产企业的主要业务是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主要是在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上。随州瑞信公司下面将就房地产企业主要会计科目设置介绍如下:
一、开发成本(一级科目)
开发成本的核算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处理的重中之重,主要用于归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直接成本及开发间接费用。其相当于制造性企业中的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科目一般根据费用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见开发成本明细科目表,既考虑核算需要,同时兼顾土地增值税等税收规定),三级明细科目根据需要设置。此外,还必须对开发成本明细科目进行房地产单个开发项目的辅助核算(如果采用财务软件核算做一下辅助核算设置就可以了,不增加工作量;如果是手工核算,有多个开发项目的情况下,就麻烦了)。
二、开发产品(一级科目)
开发产品科目类似于工业企业的产成品科目,借方归集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贷方反映销售结转的成本,一般根据单个楼盘或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这一科目相当于制造性企业中的半成品或库库商品或产成品科目。
三、预提费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在二年左右,开发成本相关发票的取得时间一般滞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需要按照受益期限、对象,进行费用预提。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下列预提费用可以税前列支: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