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2011年10月,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决定自2003年1月1日实施。
2012年10月,为做好衔接工作,财政部颁布《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3、2013年起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征特别出口关税。调整后2013年版税则税目共8238个。
4、税收征管法修改条款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62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将作修改实施。
5、股息个税明年起差别征收。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6、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10月总局对《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税发[2012]92号)进行了修订,2003年1月1日实施,明确了税务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划、行文拟制、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归档与管理及电子公文等内容。
7、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税调整。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2013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8、液体石油产品统一征收燃油消费税。总局颁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除沥青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情形,税务机关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行为。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